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时间:2025-11-17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1. 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申领流程: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基本账户。 

2. 职业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且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

-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 申领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依托“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开班和预约评价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培训;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需备案培训计划、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3. 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对象: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

- 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就业见习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4.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补贴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 补贴标准:贷款额度、期限及财政贴息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到期后可继续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申领流程:按“借款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复核贴息”办理;需提供小微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职工花名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及类别证明。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1.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 申领流程: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2. 一次性求职补贴

-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 申领流程:各普通高等院校于每年11月底前代为申请,附《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人员名册、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籍证明;经院校初审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或高校基本账户。 

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申领流程: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

4. 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 申领流程: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2个月后,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一年证明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支付到申请者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 

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补贴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 补贴标准:贷款额度、期限及财政贴息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到期后可继续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申领流程:通过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手机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线下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高校毕业证书等;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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